【曝光台】汉寿县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曝光台(第107期)
2021-09-17 17:40:24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傅莹莹 |          浏览量:4710
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民政局、农机中心、交通局、水利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朱家铺镇敬老院安全生产管控不到位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论】2021年9月12日,经民政局安全生产责任部门检查时发现朱家铺镇敬老院存在以下问题:1.食品留样不规范,日期没有标明;2.各类台账登记不及时;3.入住房间有使用电饭煲现象。民政局执法人员对朱家铺镇敬老院法定代表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敬老院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条例》要求朱家铺敬老院立即整改、限期反馈。
关于强制拆解报废熊某江“三无”拖拉机的情况
2021年9月8日上午,汉寿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带领县公安交警罐头嘴中队、农业农村、农机监理联合执法队员,对“三无”及报废车辆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在丰家铺镇集镇查获熊某江驾驶的无牌变型拖拉机。该拖拉机出厂日期为2007年,发动机号Q070800524B,车架号查不到,该车已经超过了使用年限,车主兼该车驾驶人熊某江,系丰家铺镇金坪村人,无拖拉机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按照湖南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着重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速、非法载人、非法改拼装和逾期未检验、报废机车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组对车主熊某江下达了《强制拆解报废通知书》,且熊某江完全认同并当场签字同意,联合执法组依法将该车扣押至汉寿县公安交警太子庙中队,待熊某江按照强制拆解报废程序到有资质的报废拆解企业领取了拖拉机强制拆解报废残值款后,有资质的报废拆解企业再对该车实施强制拆解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张某波违法超限运输案

【基本案情】2020年6月3日16点09分,张某波驾驶牌号为湘KC5602货运车辆,从汉寿县城区运载建筑材料驶往汉寿县沧港镇军刘村,途径S315线K20+(770m-980m)路段时,被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抓拍并称重,经检测,该车为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为67吨,超限36吨。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张某波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常德市有美堂置业有限公司超许可取水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论】2021年9月10日,汉寿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例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常德市有美堂置业有限公司在我县经营期间,许可取水量为20.82万立方米,而在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实际取水量分别为30.9511万立方米、60.4683万立方米、52.26万立方米,超许可取水,且未按时按量缴纳水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收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汉寿县水利局责令常德市有美堂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3日内到局水政监察大队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汉寿县水利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常德市有美堂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   源:汉寿县民政局
             汉寿县农机中心
             汉寿县交通局
             汉寿县水利局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要闻
视频
推荐
我要报料

  下载APP